【用途】
条件式绿卡持有者与美国申请人的婚姻是建立在不诚实的婚姻基础之上的;或者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不能一起提出联合申请,且婚姻无法终止,由于终止条件式绿卡身份所导致的极大困境,提出豁免申请,以获得永久居留权。
【法源依据】
IMFA (Immigration Marriage Fraud Amendments of 1986),8 CFR §216,8 CFR§235. 11(b),INA §216,8USC§1186
【申请注意事项】
1. 豁免申请通常都需要面谈,面谈时需证明绿卡身份被终止会给申请人带来极大困境。若无法证明,申请将遭拒绝,申请人会失去身份,并被驱逐出境。
2. 在因未及时递交申请或婚姻不诚实而将被驱逐出境时,可以进行豁免申请,递交I-751表格。
3. 如果申请人出于不可控制的原因而未能及时的进行申请,如有合理理由,移民局仍会接受此过期申请(late filing)。
1. | 如果有条件绿卡持有人的婚姻被发现不诚实,是否还可以申请去除条件式身份? |
在移民局发现其婚姻不诚实,而进行驱逐程序时,申请人如果符合极大困境的条件,可递交豁免申请。 | |
2. | 健康问题是否可以作为极大困境? |
在入境美国前就有的健康问题,需要在美国进行治疗,就不能作为困境的理由。如果健康问题是在进入美国以后发生的,则可算为极大困境。 | |
3. | 持有条件绿卡的孩子应如何申请去除条件式身份? |
如果申请人孩子的有条件居留身份是在申请人得到相同身份的同一天或在之后的90天内得到的,即可与父(母)一起申请。如果不是,则不能跟随父(母)一起申请,需单独递交申请。 | |
4. | 申请期间,是否可以出境旅游? |
可以,过期的绿卡和费用收据可作为临时的工作许可证明和旅行文件。申请人可凭此出境旅游。如果小孩与父/母同时申请,在旅行前应该到当地的移民局办公室,在孩子的护照或I-94表上盖临时的I-551章。 | |
5. | 豁免申请未决时,是否属于逾期停留? |
不属于,只要移民局接受了豁免申请,就不算逾期停留。如果申请被否决,从否决之日开始算为逾期。 | |
6. | 逾期停留将遭到怎样的惩罚? |
绿卡身份终止后必须离开美国,若逾期超过180天,后又自动离境,3年内不得再次入境,若超过1年,10年内不得再次入境。 | |
7. | 持条件式绿卡的时间是否可以算入归化入籍的所需时间? |
可以。归化入籍要求申请人成为永久居民5年(配偶是美国公民,申请人成为永久居民3年即可),条件式身份亦是永久居民身份的一种。 | |
8. | 申请期间是否可以归化入籍? |
在申请期间,只要申请人符合归化入籍的要求即可申请归化入籍。 |
第一部分 去除条件式婚姻身份单独申请——极大困境概述
一、背景
1. 条件式永久居民的界定
按照1986年的Immigration Marriage Fraud Amendments,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移民受益人即是条件式永久居民:
a. 与美国公民或者绿卡持有者结婚,但到美国领事馆获得移民签证或移民局批准其调整身份申请的时候,结婚不到两年。但是,从目前的亲属移民排期来看,永久居民为配偶申请移民需等四年多才有配额,不可能拿到条件式绿卡。所以条件式居民的配偶只可能是美国公民。
b. 条件式婚姻身份者的跟随人员。
2. 符合如下情况的条件式居民可以与其配偶提出联合申请:
婚姻不具有欺骗性,并且依然存在,条件式居民的配偶愿意一起提出申请。
条件式居民和配偶分居,但是正试图和解,且其配偶愿意一起提出申请。
条件式居民和配偶分居,且和解失败,但还未离婚,且其配偶愿意一起提出申请。
3. 申请人子女如何去除条件式
如果申请人子女的条件式居民身份是在申请人得到同样的身份的同一天或在之后的90天内得到的,即可与父/母一起申请。如果不是,则不能跟随父/母一起申请,而需在其条件式身份满两年的前90天内向移民局递交去除条件式的单独申请。即使子女在条件式居留期间满21岁或结婚,也可以申请去除条件式。
具体情况请参考我们的包裹《去除条件式单独申请——子女单独申请》。
4. 豁免联合申请的其它情况
申请人的美国公民配偶或持有绿卡的配偶死亡
具体情况请参考我们的包裹《去除条件式单独申请——配偶死亡》。
婚姻开始是诚实的,但是现已因无错离婚终止或依法废止,无法联合申请
婚姻开始是诚实的,条件式居民和配偶已分居,进行和解,但和解是否会成功还不明朗,且申请人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愿意一起提出联合申请,但是:
a. 在移民局审理期间,和解失败并撤回联合申请
b. 和解失败后,拒绝参加面谈,虽然联合申请未撤回,但移民局将否决此申请。
具体情况请参考我们的包裹《去除条件式单独申请——婚姻终止》
婚姻是真实的,期间外国配偶或子女遭到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虐待,无法联合申请。
具体情况请参考我们的包裹《去除条件式单独申请——受虐》
二、适用案件
申请条件式永久居民身份所依靠的婚姻被移民局证明是不诚实的。
婚姻开始是诚实的,但因无法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联系(can not be located)等情况而使婚姻不能终止,只能以极大困境为由申请豁免
申请人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不愿意一起提出联合申请,由于终止条件式绿卡身份会导致极大困境,而提出单独申请。
三、法令依据
1. 条件式婚姻身份的定义,参见IMFA Immigration Marriage Fraud Amendments 1986。
已经获准合法入境美国持条件式绿卡永久居住的外籍人士,除非特别说明,否则对其他所有合法永久居民适用的权利、特别待遇、责任以及义务对条件式永久居民也同样成立,其中包括:申请归化入籍的权利(如果其它方面都合乎条件的话)、为亲属递交移民申请的权利、根据移民法以移民身份在美国永久居住的权利,而且USCIS不能随意改变此种身份;如果必要的话,还有在美国义务兵役系统中登记的义务;以及遵守美国的所有法律和规则的责任义务。
2. 有关条件式婚姻身份的定义、终止、通知要求等相关规定,以及申请豁免的具体情况,参见8 CFR §216。
申请人去除其永久居民身份的条件的时间,大约是在申请人获得条件式永久居民身份满两年的前90天,移民局会通知申请人及其配偶必须递交一份去除条件的申请。万一移民局没有下达通知,申请人及其配偶也应在获得条件式永久居民身份满两周年的前90天内向移民局递交申请。
3. 条件式永久居民入境的相关情况,参见8 CFR§235.11(b)。
在条件式永久居民获准入境时,移民局就会通知他/她在其获得条件式永久居民身份满两年的前90天内要递交I-751表格申请去除条件式,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和申请费用。如果未能及时递交或递交申请失败,将导致条件式永久居民身份的终止。
4. 有关去除条件式婚姻身份的具体资格要求和程序,参见INA § 216,8USC§1186。包括及时提出申请的条件和去除条件式婚姻身份的面谈,以及申请和面谈的细节。
第二部分 去除条件式婚姻身份操作流程
一、递交去除条件式申请
1. 申请豁免的条件
条件式婚姻身份的永久居民不符合联合申请的要求,需要进行单独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 驱逐出境后将会导致生活极端困难。
b. 婚姻是真实的。并非因为其身为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的配偶死亡而导致婚姻被依法废止或终止。虽然没能在条件式身份满两年之前的90天内,向移民局提交联合申请,请求去除条件式,但问题不在申请人。
c. 婚姻是真实的,期间外国配偶或子女遭到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配偶或父/母虐待,无法联合申请。虽然没能在条件式身份满两年之前的90天内,向移民局提交联合申请,请求去除条件式,但问题不在申请人。
在禁止入境,递解出境和驱逐出境程序中的条件式永久居民,在对其禁止入境,递解出境或驱逐出境的决定最终执行之前可以申请豁免。
2. 申请程序
(1) 递交去除条件式申请表I-751、相关文件及费用到移民局。任何的申请如果没有附上所需的申请费用将会以材料不足为理由被拒绝。你可以补齐所需的资料后重新递交。一个申请只有移民局接受后才能被认为是正确的递交。如果你的申请表格并未填写完全或是填写后并没有附上要求递交的证据,那么你的申请会因为没有正确递交,而被移民局否决。或者移民局可以要求你提供更多的信息或是证据。一旦一个申请被受理后,它将会被完全的审核,包括对递交的证据的审核。
(2) 在成功递交I-751后,如果服务中心移民官员认为申请人的婚姻不是为了移民,而且申请人递交的证明文件充足,则会豁免面谈并批准该申请。否则,移民局将会通知申请人前往移民局办事处参加面谈。在面谈时还有可能要求出示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审核完毕后再退还给申请人。
当地时间2022年4月8日,美国移民局(USCIS)宣布一项即时生效的新政:
部分婚姻移民在申请I-751去除条件式婚姻身份时,可豁免面谈!
新政重点内容包括:
先前,在审理I-751去除条件式婚姻身份(临时绿卡转永久绿卡)申请的过程中,要求所有通过领事程序获得条件式永久居民身份(即临时绿卡)的申请人必须参加面谈。
新政取消了这一强制性规定。根据新政,符合下列标准的申请可豁免面谈:
1. 夫妻联合申请(Joint-filing)或单独申请(I-751 Waiver)(如果适用)
2. 移民官确定证明婚姻真实性的证据充足
3. 证明文件中没有任何欺诈或虚假陈述的迹象
4. 没有复杂的事实或问题需要厘清
5. 没有能导致取消临时绿卡身份的犯罪记录
移民局局长Ur M. Jaddou表示:这一新政为移民体系清障,提高移民局审理此类案件的效率、缩短审理时间、减少案件积压、优化人力资源利用、减轻申请人过度负担,同时仍保持鉴别欺诈(假结婚)及保护国家安全。
(3) 通过面谈决定是否批准申请。如果申请获得批准就将去除条件式,获得永久居民的身份;如果申请遭到否决,条件式永久居民身份被终止,移民局将对外籍配偶进行驱逐程序。
注意:如果申请人在规定的可申请期间必须到美国境外旅行,可在国外提出去除条件式申请,面谈可以通过服务中心的首席长官(Service Center Director)豁免。但如果移民局要求面谈,申请人必须回到美国。申请人也可以申请豁免面谈,但是一般来讲,在递交申请期间,不在美国境内的条件式居民的面谈不可能被豁免。
3. 申请时间限制
以极大困境为由进行单独申请,需要在即将被驱逐出境时向移民局递交申请。在因婚姻不诚实而将被驱逐出境时,条件式居民身份的外籍人士不必等到其条件式身份到期前的90天,就可以进行递交I-751表格的单独申请。如果在两年条件式身份到期后递交申请的话,申请人还要提交一份解释其未能及时递交申请的原因的文件,如果移民局官员认为合理,将会同意申请人推迟递交单独申请。
4. 申请地点
根据居住地区选择相应的移民局服务中心(USCIS Service Center)递交申请。
美国移民局四大服务中心管辖区域查询表
注意:如果你或是你的配偶目前正在为美国政府工作,或者是在驻美国境外的一个民间或军事机构供职,你可以将你的申请邮寄到对你在美国的居住地有管辖权限的移民局服务中心(USCIS Service Center),并需附上美国政府调派你或是你的配偶驻外的命令文件。
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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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递交去除条件式申请的相关文件
第四部分 递交申请后其他事宜和可能发生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查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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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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